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财保888号
申请人:***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6931085070。
法定代表人:杨学勇。
被申请人:***,男,196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申请人***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75911.60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75911.6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779元,由申请人***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