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1民初1165号
原告:***,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青,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C5KTU54。
法定代表人:王彦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利,1983年7月13日出生,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土山洼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土山洼村驻地。
负责人:姚明,村党支部书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土山洼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51元,保全费27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鲁晨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郑洪飞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1民初1165号
原告:***,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青,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C5KTU54。
法定代表人:王彦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利,1983年7月13日出生,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土山洼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土山洼村驻地。
负责人:姚明,村党支部书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土山洼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51元,保全费27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鲁晨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郑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