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黄河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91民初63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黄河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山东黄河创业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云霞
书记员  刘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