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392民初2482号
原告:山东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埠前店居委西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总经理。
被告: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驻地。
负责人:刘永兵,主任。
原告山东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58元减半后收取4229元,由原告山东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孙 棣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陆 笑
书 记 员  钟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