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曾山、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03执48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曾山,男,1972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山东兴燕经贸有限公司经理,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济开发区经十西路华德路。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执行人: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机场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15日,汉族,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执行人:*兴荣,女,196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槐荫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山与被执行人山东华德液压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18)鲁0103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我院书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103民初26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于**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