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明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2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高法执字第97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明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明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山东明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高劳人仲案字第26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邱松
执行员牟长征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