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力和信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潍坊实力和信工程配套有限公司、***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25执1307-1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实力和信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
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以北东次干道以东东方世纪城9号商住
楼10号。
法定代表人:高志龙,董事长。
被执行人:***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
县东外环路5359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实力和信工程配套有限公
司与被执行人***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
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725执1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永宝
审判员  岳本科
审判员  田 政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王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