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3327号
原告: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南路17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0896176Y。
法定代表人:刘象刚,总经理。
被告: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刘地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NC47X4N。
法定代表人:丁洪成,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靳松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