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2024)鲁1521执保25号 ?? 申请保全人: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渤海南路1757号。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3129395432。 法定代表人:** 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与***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521民初3943号民事裁定已生效。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2024年01月0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职权对***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5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审判员  *** ?? ??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 ??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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