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商丘市宝成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水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402民初1794号之一 原告:商丘市宝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东商兰路南钢材大市场库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水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北楼3楼301-6、301-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原告商丘市宝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水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已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司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