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1838号
申请人:山东巨能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十里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新,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巨能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820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