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河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巨能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某某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1838号 申请人:山东巨能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十里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新,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巨能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20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820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