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河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某某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桐梓天某某松蓥煤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1092号 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十中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新,职务:蓝事长。 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岩椅村。 法定代表人:优厂平,总经理。 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大众牌汽车一辆(车号:鲁C7EH**)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大众牌汽车一辆,车号:鲁C7EH**。 二、对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5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