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1092号
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十中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新,职务:蓝事长。
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岩椅村。
法定代表人:优厂平,总经理。
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大众牌汽车一辆(车号:鲁C7EH**)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山***悦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大众牌汽车一辆,车号:鲁C7EH**。
二、对被申请人桐梓天**松蓥煤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5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