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230号
申请人:山东睿创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齐盛广场1号楼18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6847925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2号华凌国际大厦2幢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493037994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申请人山东睿创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33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755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755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