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立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亿立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891民初2805号
原告:山东亿立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菱花路**号柳行街道办事处**营村。
法定代表人:朱立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永(特别授权),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涛(特别授权),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同济科技工业园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振新,董事长。
本案受理原告山东亿立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因原告未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并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陶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