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11执保13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光彩大市场。
被保全人: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5152218X0。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7号7幢E区184室。。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开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2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冻结存款告知书)。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