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冠世建材有限公司与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5财保148号

申请人:济南冠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潘建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吉贵,济南天桥华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赵志勇,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冠世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徐雯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