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冠世建材有限公司、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5民初2926号
原告:济南冠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南冠世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市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冠世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56元,减半收取计497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以上共计87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任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