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盖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盖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3执保171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盖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19)鲁0783民初74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4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54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奚春波
书记员  田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