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鸿盛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市鸿盛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阳建工集团烟台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2021)鲁0611民初13号

南阳建工集团烟台分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潍坊市鸿盛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送交本院。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办案法官联系电话:0535-631****王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