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宏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报告
(2020)鲁0691执恢378号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烟台宏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原力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执行依据、事项及案由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20)鲁0691民初1398号民调解决书
执行事项: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工程款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共计875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三、执行经过
执行过程中,烟台宏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拍卖烟台原力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清偿债务,经查,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依据(2020)鲁0691执54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烟台原力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烟台开发区金东家具城四楼原力体育健身场馆内的健身器材一宗(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询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议价的方式确定拟拍卖财产的当前市场价值,经双方商议,拟拍卖的财产当前市场价值为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作为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拍卖过程中,因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流拍,烟台宏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在流拍价的基础上下浮20%,以80000元的价格进行第二次拍卖,2021年1月5日,买受人宋赫瑶(公民身份号码220882198504××××)以80000元的最高价买受,扣除本案执行费1100元后,将78900元案款发放给了烟台宏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宏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案款及利息,本案作结案处理,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