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113执1053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洛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洛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在金融部门、房管部门、车管部门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