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振兴聚氨酯有限公司

烟台振兴聚氨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303执恢509号
烟台振兴聚氨酯有限公司:
你与鞍山泰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辽0303民初3332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鞍山泰源实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