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联达轻钢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联达轻钢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盛源新型复合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403执1386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联达轻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民营经济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73577666X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盛源新型复合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053447615Y。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联达轻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盛源新型复合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枣庄联达轻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403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苗
代理审判员*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