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七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民初3433号
原告: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张范街道复兴路中小企业创业园602-19,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70400796176297Y。
被告:***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七分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岳楼社区综合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3QXK1U2B。
主要负责人:王昌锋,经理。
被告:***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坡北二路169号1栋1单元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LPEE54。
法定代表人:高勇,董事长。
原告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七分公司、***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原告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撤诉的有关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52元,减半收取计5,126元,由原告枣庄远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梅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华端静
书 记 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