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众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某某、诸城市众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民初6503号

申请人:***,男,1989年8月12日生,汉族,住青州市。

被申请人:诸城市众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72227187B。

被申请人:谭世中,男,1974年7月9日生,汉族,住安丘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诸城市众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谭世中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36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36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重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