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民初6503号
申请人:***,男,1989年8月12日生,汉族,住青州市。
被申请人:诸城市众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72227187B。
被申请人:谭世中,男,1974年7月9日生,汉族,住安丘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诸城市众星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谭世中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36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36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重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