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鑫瑞建设有限公司

***、东平鑫瑞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23执保80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东平鑫瑞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豫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平县旧县乡旧县四村村民委员会、顾学达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0923民初443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证券、银行、工商总局、网上银行、车辆登记信息,冻结被执行人东平鑫瑞建设有限公司、顾学达可供执行的财产42622.3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923民初4432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忠雨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郑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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