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方大金属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户支行、东营金盾消防药剂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民初3480号
原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户支行,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巫山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523777073。
负责人:崔立鹏,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义,男,汉族,1992年1月20日出生,***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东营。
被告:东营金盾消防药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秦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37236851A。
法定代表人:秦海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忠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90311879E。
法定代表人:王树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东营市宇航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董集工贸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85023922B。
法定代表人:周光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东营方大金属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4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0650099F。
法定代表人:秦海峰,董事长。
被告:秦海峰,男,汉族,1978年9月27日出生,住东营市东城安泰南区。
被告:袁春燕,女,汉族,1978年10月2日出生,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张立先,男,汉族,1971年2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垦利区。
被告:王树洪,男,汉族,1968年6月5日出生,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周志锋,男,汉族,1978年5月3日出生,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周光勤,男,汉族,1970年12月1日出生,住东营市垦利区(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秦炳玲,女,汉族,1971年1月1日出生,住东营市。
被告:周光凯,男,汉族,1959年12月1日出生,住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秦家村。
原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户支行与被告东营金盾消防药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忠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东营市宇航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方大金属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秦海峰、袁春燕、张立先、王树洪、周志锋、周光勤、秦炳玲、周光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户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户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