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莱芜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1145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高庄办事处经济园区。
被执行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
法定代表人:王士坤,董事。
申请执行人莱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二审案号(2022)鲁01民终313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该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洋
审判员 鲁爱军
审判员 车 欣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