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卓越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建设110千伏九州变电站项目的行为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等规定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2502平方米(折合3.75亩)退还给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营镇张屠村;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面积1682.2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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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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