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民初6138号 原告:***,男,198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 被告: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甲261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告:***,男,汉族,住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区。 原告***与被告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通知***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在期限内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