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黄执字第14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甲2615,组织机构代码74035460-5。
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2)黄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119547元。
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强行履行义务,本案执行费1693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黄民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卿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