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执保962号
申请人: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仉宫寨村西。
负责人:闫炳润,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区民富路97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桢,总经理。
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诉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2000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2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