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执保96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仉宫寨村西。
负责人:闫炳润,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区民富路97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桢,总经理。
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诉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的(2019)鲁0181执保96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2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2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传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王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