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青岛市润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81执恢45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334070340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亚男,女,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胶州市,系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青岛市润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润邦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洋河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3772406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润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2008)胶商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88439.7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本院亦记入执行笔录[执行案号为(2009)胶执字第869号]。 后因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亦在笔录中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执恢450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