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

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保60号
原告: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姚村镇复圣路与复礼路交叉路口西南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526323U。
法定代表人:邱振东,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建筑商城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071810。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名下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共计203916.86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孟祥华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