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

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81执保118号
申请人:曲阜市三孔油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根据已经生效的曲阜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1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6月1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查封/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保全的理由成立。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为防止该财产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42485元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