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润泽亚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775号 原告:北京润泽亚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高塔街甲58号1幢2层901-225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晓虹,江苏华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12月25日出生。 被告: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6号。 法定代表人:沈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桂园,男,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涛,男,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南四环中路40号。 负责人:蔡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桂园,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涛,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40号。 法定代表人:王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生瑞,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寅飞,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润泽亚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润泽亚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润泽亚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润泽亚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元,由北京润泽亚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曹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朱黎 书记员 谢家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