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利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济南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山东军利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执保204号

申请人:济南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中区。

被申请人:***,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禹城市。

被申请人:***,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被申请人:山东军利工程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

法定代表人:卢传利,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军利工程施工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0113财保14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军利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620元,由申请人济南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 杰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