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3577号
申请执行人:渤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木石镇尚贤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蒋瑞,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高铁站南侧联迪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伟,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481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1)鲁0481执保975号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海龙
二〇二二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