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联迪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17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62829844。
法定代表人:高德,董事长。
被保全人:滕州市联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高铁站南侧联迪商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C522K2J。
法定代表人:张俊忠,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高铁站南侧联迪商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508951657。
法定代表人:孙伟,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滕州市联迪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7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联迪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联迪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