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物资有限公司、某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民初13421号之一 原告:青岛***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兴化路30号-1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PLXLTO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道81号**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香河现代产业园和园路2号,统一社会信号用代码:91131024689285658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凤凰山东路16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493242293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联通路交叉口东200***五金型材市场2号沿街房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P2XQ95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淄博众智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金烯路北首江浩物流中心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D9G808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青岛绿色新舒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园御园17号楼1单元负一层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396507894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都市。 原告青岛***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被告淄博众智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绿色新舒空调有限公司、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被告淄博众智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绿色新舒空调有限公司、被告***所有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鲁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被告淄博众智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绿色新舒空调有限公司、被告***所有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