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保170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青山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邹本尧,经理。
被申请人:威海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远遥村环海路320号东。
法定代表人:朱雪霞,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威海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鲁1082民初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的保全措施。2020年7月30日,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至25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五荣成市青山东路88号【不动产权证号:鲁(2016)荣成市不动产权第0001093号】一处的查封。
三、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鲁K×××××、鲁K×××××、鲁K×××××汽车三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学科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