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通海集团东营天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口区六合文泽五金建材销售中心与山东胜利通海集团东营天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3民初961号
原告:河口区六合文泽五金建材销售中心,驻东营市河口区家具市场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503MA3EJ5B7XF。
经营者:刘翠平,女,汉族,1974年8月14日出生,现住东营市。
被告:山东胜利通海集团东营天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和平街以南、河口二、三矿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053439690L。
法定代表人:高志刚,总经理。
原告河口区六合文泽五金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山东胜利通海集团东营天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河口区六合文泽五金建材销售中心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口区六合文泽五金建材销售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口区六合文泽五金建材销售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806元,减半收取计403元,由原告河口区六合文泽五金建材销售中心负担。
审判员  肖志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谢山山
书记员汤怀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