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829执1668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9月30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7)鲁08民终2246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人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被执行人山东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枣庄欣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案款及缴纳执行费,该案执结。其法律文书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17)鲁08民终22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长*强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田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