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舞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保生物降解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27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成执字第941-1号
申请人:山东舞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68984265-3。
住所地:山东省成武县定砀路中段路南(原棉厂对过)。
被执行人:***保生物降解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效贞。董事长。
住所地:成武县小清河路南段西侧。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成商初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7月2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山东舞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生物降解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保生物降解制品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及办公楼一栋(详见查封清单)。
限被执行人一个月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邵全喜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