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210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锦通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0218486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区南二路以南、西六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2859303X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胜利油***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050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7月29日胜利油***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2022年7月29日,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未进行财产申报。
2022年7月29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9月15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再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封被执行人鲁E9××**号、鲁EC××**号车辆,因未实际控制车辆,不具备处置条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8月4日前往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路××号××#××#车间、办公楼、3#车间、***5幢-101(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2××5号)的房产,因系轮候查封,不具备处置条件。
2022年10月31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再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通过执行流程系统关联案件,被执行人有其他执行案件,履行能力较差。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适用限制消费令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86149.21元,本次执行到位标的额为0元,未到位标的额为86149.21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50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裁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