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9001执3839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天峰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锦通路7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源市中重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东留养村。
法定代表人:*文宝,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文宝,男性,1979年10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济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天峰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济源市中重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9001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