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天峰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天峰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方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划拨专用)
(2018)鲁0521执727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天峰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方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胜利油田天峰科工贸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方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9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方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方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历城支行41×××01账户存款206476.9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保卫

二〇一八年十月一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