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荣恢执字第116-1号
申请执行人***,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威海展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展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荣劳人仲案字(2012)第173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