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设备安装公司

某某、微山县设备安装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26执恢20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
被执行人微山县设备安装公司。住所地:微山县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居民,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微山县设备安装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微商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现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微山县设备安装公司所有的土地一宗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微山县设备安装公司所有的土地一宗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